学校各中层机构: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及《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方案》(冀政办字〔2020〕19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校科技特派员工作,加强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特色鲜明高水平应用型大学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河北环境工程学院科技特派员(团)管理办法》(河环院字〔2024〕28号)相关要求,现面向全校开展校级科技特派员遴选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坚持按需选派、双向选择的原则。
优先选派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备较强科研能力和实践经验的科技人员。
二、遴选条件
1.科技特派员选派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以及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扎实,身体健康,不在惩戒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二)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一定科研能力,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素养和较强的实践技能,能够为相关产业的发展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
2.科技特派团选派条件:
(一)能够支撑区域主导、优势特色产业链各环节的技术需求,或同一区域内产业集群发展需求,鼓励学科交叉融合,鼓励自然科学和人文社科有机结合。
(二)团队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组织管理能力强,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
(三)团队成员不少于5人。
三、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申报科技特派员条件的教师需填写《河北环境工程学院科技特派员备案申请表》(附件1),符合申报科技特派团条件的教师需填写《河北环境工程学院科技特派团申请表》(附件2)并提交至所在二级单位。
2.单位审核:各二级单位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初审,纸质版(附件3、附件4)汇总后报科研处,电子版(附件3、附件4)发送至科研处邮箱。
3.综合评审:科研处组织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审,评审结果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4.公示与备案:遴选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纳入学校科技特派员(团)信息库备案。
四、组织推荐与派驻:
1.根据省、市等主管部门遴选科技特派员的文件精神,学校将从科技特派员信息库中择优向主管部门推荐特派员,并配合主管部门进行遴选、备案、派驻等工作。
2.科研处在派驻校级科技特派员时,将采取双向选择与定向派驻相结合的方式。
3.完成派驻工作的人员方认定为校级科技特派员。
4.科技特派团需与任务来源单位签署服务协议,经科研处备案后派驻。
五、报名时间与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15日止。
联系单位:科研处
联系人:张宁
电话:7815781
邮箱:zhykyb@163.com
六、其他事项
请各二级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参与申报,并按要求做好组织推荐工作。
申请人需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遴选资格并严肃处理。